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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護福祉士〜国家試験ノート高齢者虐待防止法

第35回 問題16

社会の理解

这一题讲的是“高龄者虐待防止法”。

以下五个选项,哪个是对的?

1 法律规定发生虐待之处是指家里、养老院还有医院。

2 高龄者虐待防止法的适用对象,只有利用看护保险制度住在养老院里的老人。

3为了怕乱跑,把老人绑在轮椅上,不算身体的拘束。

4 看护或是养护机构的职员注意到虐待时,有通报的义务。

5 虐待认定是由警察署长来进行的。

首先,选项二可以立刻排除。按常理想,高龄者虐待防治法的对象的规定不可能那么局限,正确答案也说,法律保障所有的老人。

至于选项第三,按常理想也是不可能的,但有个但书,就是当那个老人,平常不会,但不知道怎么的突然做了一个会致命的动作,而你非得绑住他才能避开危险,那种时候就不算“身体拘束”。

平常不做,但是突然做出来的就是所谓的“一时性“,而他做出的动作会致命,就带有“迫切性”。最重要的是这让你非绑他不可,没有别的方法,这就是“非代替性”。

也就是说,平常我们是不可以随便乱绑老人的,但是当情况具有这三种性质的时候,你就可以绑他避险,且不会违法。

但是说白了,绑老人或是智障、精障的行为其实是个灰色地带,因为那种情况肯定是鸡飞狗跳的,很难判定,而且也没人能替你作证。之前在残疾人就职支援所打工的时候,就有一名负责那种比较严重带暴力倾向的,在开会时抱怨,他很讨厌得紧抓或困住那些智障的利用者,因为担心会被告什么的。

至于选项1,看起来好像是对的,但法律里面并没有规定虐待的地方,这个法律主要关注的,是“谁”虐待了那些老人。这个“谁”呢,分两种,一个就是在家里照顾老人的人,那就是他家人,另外一个就是养老院等机构的职员。

你可能会觉得虐待老人或精障、智障的最多的应该是那些职员吧。的确,比较容易上新闻,会给人这种错觉。但实际调查的情况是其实家里才是虐待发生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说虐待那些人的最主要的人其实他们的家人。这点也不是不能理解啦。24小时分分秒秒面对随时会对你施暴、乱骂,然后你又无可奈何无法回手的人,久了任谁都会忍不了。所以我认为照顾老人,特别是患阿茨海默症的老人,或是一些带暴力倾向的智障、精障者,都有必要适时给自己放假,一天也好、半天也好,就是放下,出去透透气,做点自己想做的事,且不需带有任何罪恶感。然后那个时间就由看护机构或是公家机构负责照顾,这样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循环。

最后两个选项都是跟通报有关系的。第4是看起来最合适的,的确,那是正确答案。第五呢,我觉得是拿来混淆视听的。在日本,所有跟高龄者虐待防止有关的都是通过地方政府(市町村)。对,很不可思议,但是就是地方政府。可以拜托警察协助,但通报和最终认定由所有地方政府负责。

关于这个高龄者虐待防止法还有两点要补充的,第一点就是制定时间是2006年(平成18年)。

🌱老人“饿”了,你不管他却“溜”了,就是一种虐待。

另外一个就是虐待的具体情况,比如说你揍老人或是绑住他们,就是身体的虐待,就算你不动手,语言上恐吓他们、吓他们,也是算虐待,是属于心理的虐待。那心理虐待还包括另外一种,就是老人有需求却不管他,这就是忽视。另外,我在新闻里看过,一些丧心病狂的变态会对八十几岁的老太太下手,这种性虐待也是。最后一种比较难理解,就是经济方面的虐待,比如你背着爷爷奶奶偷用他们的钱,或者扣住老人的钱不让他们自由花用。这些也算虐待的!

最后,当你在日本发现了这些虐待的情况,要去哪里通报呢?刚说了,在日本,这些归地方政府(市町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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