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不要犯此类错误
过去,日本公司在日本国内申请了许多专利,但在美国却没有申请那么多。
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他们对美国制度没有正确理解。其次,我认为这是因为他们疏忽削减美国专利申请的经费。
此后,日本公司才无需再向美国支付大量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在过去,日本公司突然不得不向美国公司支付巨额专利赔偿金的例子很多。
实际上,是因为美国专利制度不够完善,但是美国政府对此放任不管,直到1995年美国专利制度被修改。
此后,日本公司才无需再向美国支付大量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日本知识产权专家认为,而美国知识产权制度是错误的
日本知识产权专家认为,1990年日本知识产权制度是正确的,而美国知识产权制度是错误的。
一些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甚至认为,美国专利制度从根本上是错误的,因此根本没必要对这种错误的制度做出回应。
然而,实际上,直到1995年美国专利制度被修改之前,美国政府是一直对美国专利局的缺陷置之不理。
对美国公司而言,它们不会选择昂贵的大型美国律师事务所来专利申请,大部分时候由公司内部人员撰写申请原稿,然后请当地便宜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
换句话说,如果是诉讼,即使成本再高也会聘请大型律师事务所,但如果是申请的话,则会选择小规模的专门事务所。
中国公司不要犯此类错误
日本公司知识产权负责人的想法是,如果公司的美国专利在美国发生诉讼,而原因是因为在申请阶段出现的什么错误,那可能会成为自己的责任问题,因此他们就委托昂贵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然后,如果他们也委托从事专利申请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那就是错上加错。
许多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甚至都不知道,由于美国特殊的诉讼程序,可以负责申请还是可以负责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是分开的。
因此,如果让一家负责申请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来负责诉讼,那是错误的。
中国公司不要犯此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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