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ジャニーさん事件的一些看法memo
2023/5/14 現任的事務所社長公開了謝罪動畫跟聲明文章
用一點空檔時間來簡單memo一下自己的想法
這次茱莉社長的處理跟聲明文我覺得很適切。
很真摯的對應跟展現了保護所屬(不管是曾經或是現在)藝人的態度。
最後提到有跟岡本說到希望他不要提到其他人的隱私跟助長臆測這一段覺得態度很正確
這聲明文出來之後還是有人說對應太慢云云
不過如同以下的聲明文中說的,這種事情的對應如果很快那才會招致不信感。
對於茱莉社長的聲明文,
自稱粉絲的奇妙署名活動團體對於茱莉社長的回應也做出一定程度的評價
※雖然這個團體一開始的署名訴求真的非常奇妙(身為第三方的消費者要求公開透明化那些檢證或是再發防止策等)
然後現在也是說雖然一定程度的評價但還是要求要“全容解明”。
他們所要求的性犯罪案件的全容解明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概念呢?有點不能理解。
目前世間的野次馬們想要「求個真相」
但是他們想要的真相(性犯罪有,或沒有。 性犯罪受害者是誰)都不應該是現階段全容解明給我們這些第三者的。而且這個全容一點意義都沒有。
事務所聲明中也有提到的會設置第三者委員會(同時也是署名活動團體要求的)
這個第三者委員會的工作不是“全容解明“,
而應該是監察組織處事流程是否有對社會立場較為不利的受僱者(這裡不使用”受害者“一詞)造成不利益。
我的基本看法是,
這時不只媒體,野次馬,或是粉絲都不該去當法官或是毛利小五郎(不是柯南,是毛利小五郎),
路人粉絲就不用說了,法官跟毛利小五郎做的事,都不是你們的工作。(尤其各種陰謀論 真的很可笑)
而媒體雖然同樣的需要多方查證(是查證,不是定論)提供全面資訊,
但他們該提供的資訊都不該是關乎“個人”,而應該是社會組織的問題點。
還有我覺得很重要的一點是「不要混為一談」與不要用自身價值觀去判斷各種是非
(當然這個不只是在這件事上)
比如對岡本等實名控訴的人的說法進行檢證說什麼他們的說法跟實情不合一定有鬼,
或是說他們以前素行不良講話要打折。
又或是說以前哪有什麼地方公演云云。記憶的錯置我覺得沒有不合理這應該也不叫“說謊”
※甚至“素行不良”跟“受到侵害” 這是完全的兩回事。
是也不需要一副「我看人很準,他就是壞」的態度去面對事情。
又比如說一些帶有有色眼鏡的說法是夾尼桑以前告過文春敗訴過,所以傑尼斯於理有虧。
性騷擾與性侵害很難立罪是個事實。
但同樣的,要「舉證自己沒有做」這件事也是相同的困難。
敗訴=有性侵害 也是是個嚴重的邏輯謬誤。
最後茱莉傳給各新聞社的文書中的最後一段話寫的,
覺得擁有社長愛護旗下藝人的溫度之餘,
也提醒了世間一點:
性侵害事件的“真實”與否跟偶像們帶給觀眾的一切,從來都是兩回事。
誰都沒有那個權利去站在某個高點對藝人們做出セカンドレイプ(中文是二次強暴?)
要事不關己地談論、推理、審判這些事都很簡單,
反正我們都坐著說話腰都不會疼,
但是討論的點從來都不該是藝人本身或是事務所單一組織才是。
自己也memo起來給自己做個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