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日本行政书士·劳务士的大西祐子
在过去几年里,如柑橘每年都会公布特别居留许可。
已经公布了令和4年度的获得许可和未获得许可的案例,我会介绍一下。
这些案例是根据具体审查而做出的决定,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情况相似,但不知您的情况是否有决定结果。
然而,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参考。
这些案例按以下分类介绍:
① 配偶是日本人的情况
② 配偶是合法居留的外国人的情况
③ 外国家庭的情况(申请人+其家庭)
④ 其他
① 配偶是日本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非法滞留和刑事处罚,似乎会被允许。
有非法入境的情况,但因为有孩子而被允许的案例,以及有强制出境记录,而使用从经纪人那里获取的护照非法入境并因此不被承认的案例(没有孩子)也存在。
因非法劳动助长罪被允许的案例可能是因为本人曾经工作。
是否有强制出境记录以及是否有嫖娼法、特殊诈骗、毒品取締法违反等罪行可能会有所不同。
② 配偶是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似乎即使是非法滞留,只要没有刑事处罚,一般情况下也会被允许。
但是,如果在本国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即使配偶是永久居民,也存在不被允许的情况。
同样,如果存在嫖娼法违反、有印公文书伪造等情况,也不会被允许。
③ 外国家庭
在这里,案例过于具体,很难解读。
例如,某人于16年7月来日,非法滞留2年2月,有11岁、9岁、7岁的子女。
看起来有居留特别许可的经历,因此被批准为4口之家的定居者。
可能是因为在14年5月之前正式居留在日本。
孩子们似乎在日本出生。
另一例是在来日10年8月,非法滞留7月。
有14岁和9岁的子女。
虽然存在强制出境的记录,但父母被批准进行特定活动,而子女则被批准留学。
这可能是为了抚养在日本滞留的子女而被允许留学。
④ 其他
由于承认了来自外国籍丈夫的认知而失去了日本国籍。
由于不存在亲子关系鉴定判定而导致出生时失去了日本国籍。
由于否认嫡出关系的诉讼而导致失去了日本国籍。
如果本人没有过错,则会被批准为定居者。
出入境管理局为何选择介绍这些案例目前尚不清楚,但这可能是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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